儿子备战高考 再婚父亲偷卖共有房被判还101万
发布时间:2021-12-13 11:15:35
儿子寒窗苦读,备战高考,再婚父亲却偷卖与儿子的共有房。《民法君“典”案例》第四十四集聚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在儿子成年前,自行卖房处置房款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转让案涉房产时,原告尚为未成年人,被告未经其同意即代其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案涉房产,并自行处置卖房款203万元,与妻子另购房产,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被告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处置案涉房产已告知过原告。最终,根据民法典第34条、35条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