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建房影响邻居采光?拆!
发布时间:2022-01-11 15:55:46
邻居在露台搭建玻璃房,影响自家采光和通风,能要求他拆除吗?《民法君“典”案例》第四十八集聚焦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状告邻居在露台建房影响自家生活,要求其拆除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建造的PVC房屋阻挡了原告一楼房屋的通风及采光,对原告生活造成了影响,已经完全超过其必要的容忍限度,构成妨碍行为,但该露台上安装了地漏,目前也并未发生雨水因该露台地面加高而流入原告房屋内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288条、300条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自家露台上搭建的PVC房屋,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