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从工地脚手架上摔落,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2-01-17 10:05:52
农民工从工地脚手架上摔落受伤起诉索赔32万余元,包工头和涉案公司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民法君“典”案例》第四十九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农民工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诉求赔偿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工程是一被告以二被告(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的,工资由一被告(包工头)发放,双方是借用资质,但二被告对一被告作为自然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是明知的,故两被告对原告受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各方的过错问题,酌定两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担2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1192条规定,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9万余元。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