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首页 今天是:2024-11-24 08:23:00
老人入住老年公寓11天后意外猝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2-02-19 16:58:07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2:11
  • 播放次数:3,001
  老人入住老年公寓11天后意外猝死,谁承担?《民法君“典”案例》第五十四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后突发疾病去世,家属诉请赔偿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在入住时购买的服务并不包括在如厕时提供相应的看护服务,因此老人呼吸衰竭猝死,应系其个人身体原因所造成,老人发生突发情况时,被告实际上并未拨打120,其在为老人提供基本和必要的服务中存有一定的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老人的死亡确实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502条、509条、557条、577条、579条和996条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押金5000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10%共8.8万余元及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编辑:侯裕盛

人物

  • 宋鱼水:保护知识产权的这颗心,永远在跳动
  • 乔蓓华:能帮助更多人 是我最大的满足
  • 陈志秀:法官是个在秤上称良心的职业
  • 张梅:法律或许是冰冷的,人心不是
  • 彭秋香:案子结了,她牵挂的那个女孩长大了
  • 1
  • 2
  • 3
  • 4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