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进电梯,这次撞到孕妇!
发布时间:2022-02-26 16:59:22
电动车进电梯,这次撞到孕妇!《民法君“典”案例》第五十五集聚焦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电动车进电梯撞到孕妇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电动车推入电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且被告在明知原告系大月份孕妇行动不便的情形下,未尽到方便后者通行的义务,最终因电动车倾斜导致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原告系足月生产,既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对造成本次事故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正常生产时需承担的具体医疗费用数额,酌定被告承担60%的医疗费,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万余元。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