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以放自行车,为什么我不能放篮球架!
发布时间:2022-05-09 15:03:56
他们可以放自行车,为什么我不能放篮球架!《民法君“典”案例》第六十一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私设篮球架被物业拆除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篮球架放置在停放非机动车的公共区域内,而篮球架是用于体育运动,该行为实际改变了共有部分的用途,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改变该公共区域的用途已经过相应程序通过,故原告放置篮球架的行为不应支持,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行使物业管理职责,在多次与原告沟通未果的情况下,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将篮球架拆除并无不当,因篮球架拆除造成的螺丝、链条锁损坏的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271条和278条规定,判决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到被告处取回篮球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