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业主不同意改造排水管,能否少数服从多数?
发布时间:2022-07-04 07:18:50
全楼业主仅一户不同意改造排水管道,能否少数服从多数?《民法君“典”案例》第六十九集聚焦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全楼业主未经个别业主同意擅自改造他人排水管位置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排水管原位于原告房屋内,即使该单元其他业主都同意改造排水管,但未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造原告的厨房排水管构成侵权,且二被告物业公司在明知原告对排水管改造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仍将案涉房屋钥匙随意交给他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直接指向一被告牵头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最终根据民法典第272条、285条和287条规定,法院判决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将原告的房屋排水管恢复到交付时的位置。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