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遇车祸受伤,补课费谁来付?
发布时间:2023-01-19 15:19:47
《民法君“典”案例》第九十二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小学生遇车祸受伤,家长诉请司机赔偿补课费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住院,造成停课后的补课费损失,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补课与交通事故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间接损失,故被告司机作为侵权人应予以赔偿。事发时学生因骨折住院治疗、伤后在家休养,无法到校正常学习,其父母为其安排补习,符合客观事实,结合孩子休课的期间、补习的合理时间、课业情况等,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补课费8400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