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把妈妈的婚戒卖了,该行为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4-04-01 10:50:09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五十四集聚焦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女孩私卖母亲钻戒,母亲诉请回收公司赔偿20余万元损失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其在订立合同时虚报年龄,应承担30%的责任。被告回收公司未对戒指的所有权人尽到核实义务,应承担7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一百四十五条和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向原告赔偿4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