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首页 今天是:2024-07-27 01:14:48
车辆在停车场被撞坏,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4-08 08:06:30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1:38
  • 播放次数:220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五十五集聚焦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车辆在停车场被撞坏,车主诉请停车场管理公司赔偿全部修车费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停车场的经营者,原告将其汽车停放在该停车场,并向被告交纳停车费,双方之间实际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由于停车场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监控设施,无法找到造成车辆损害的第三方,现车辆出现损坏,被告应当赔偿。最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八百九十条、八百九十二条和八百九十七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3838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

人物

  • 宋鱼水:保护知识产权的这颗心,永远在跳动
  • 乔蓓华:能帮助更多人 是我最大的满足
  • 陈志秀:法官是个在秤上称良心的职业
  • 张梅:法律或许是冰冷的,人心不是
  • 彭秋香:案子结了,她牵挂的那个女孩长大了
  • 1
  • 2
  • 3
  • 4
  • 5

注册

欢迎您成为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的忠实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