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首页 今天是:2025年02月17日 01:44:52
超市给外卖员贴“小偷”标签,侵犯名誉权吗?
发布时间:2024-04-15 15:45:24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1:41
  • 播放次数:341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五十六集聚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超市张贴“小偷”照片后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超市主张张贴照片是寻找小偷的自救行为,但超过了自救行为的必要限度和合理性,且被告亦不能证明原告有偷盗行为,被告公开张贴原告照片并附有“小偷”字样,侵犯了其名誉权。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和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张贴对原告的公开道歉声明,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张贴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

人物

  • 丁伟:机智勇敢冲进火场救老人于危难
  • 曹哲:不计名利为陌生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
  • 从“追光者”到“发光者”
  • 全国模范法官韩旭辉 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 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的好法官鲍卫忠
  • 1
  • 2
  • 3
  • 4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