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更改儿子姓氏,爸爸可拒绝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3-01-19 15:19:56
《民法君“典”案例》第九十三集聚焦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前妻更改儿子姓氏,男子拒绝支付抚养费被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母亲抚养小孩72个月,由被告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有协议约定,被告已付32000元,还应支付76000元。但被告抚养小孩20个月,原协议没有约定,法院认定按每月1000元给付。另外,原告未告知被告就变更小孩姓氏,行为虽欠妥,但被告不得因此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4年9月28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的尚欠的抚养费56000元。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