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放烟花烧坏汽车,物业要赔吗?
发布时间:2023-01-31 08:38:31
《民法君“典”案例》第九十六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业主车辆被烧损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涉案车的邻车右侧垃圾桶,不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且从第一次垃圾桶起火被业主灭火至第二次垃圾桶遗留火种复燃,小区物业公司根本未尽专人定时巡视检查、安全防范的管理义务,故被告物业应当对业主的车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垫付的保险理赔款48000元。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