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移入户门被邻居起诉,判了!
发布时间:2023-02-14 09:18:36
《民法君“典”案例》第九十八集聚焦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业主私改入户门占用过道被邻居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业主的入户门外部过道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被告私自占有的行为构成侵权,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原告作为相邻房产的业主,在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时,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二百三十六条、二百七十一条和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房屋门口过道处私自安装的入户门拆除并将过道及入户门恢复原状。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