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楼梯不达标,租客摔骨折房东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2-20 16:31:38
《民法君“典”案例》第九十九集聚焦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客出租屋内摔倒骨折,诉请房东赔偿损失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房东是涉案楼房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其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原告租客有偿使用,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楼梯供租客使用,涉案楼房7至8楼楼梯的跨步宽度不符合标准,且楼梯扶手被拆除是原告摔伤的主要原因,被告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2919元。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