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偏方”烫伤小婴儿,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3-04 16:06:41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零一集聚焦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小婴儿被烫伤,父母向月嫂及家政公司索赔2.8万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月嫂受雇佣应对孩子妥善照顾,但工作中因失误致使孩子身体受到损害,原告母亲未及时制止一被告的不当操作,未能尽到监护责任,法院酌定一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二被告家政公司已经对一被告的资质进行确认,尽到审慎义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