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期间赠送汽车,退婚后应否返还?
发布时间:2023-03-10 16:52:12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零二集聚焦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男子婚约期间赠送女方汽车,退婚后诉请女方返还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男方给被告女方转账的48万元,已约定用途是为被告购买汽车,原告的出资行为应被认定为与被告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双方已协定退婚,赠与所附的条件并未成就,故赠与物应当返还。另外,被告也支付了部分购车款,在未能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应对车辆的折旧损失承担共同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六百六十一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35万元购车款。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