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抢购菜品被撞致十级伤残,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3-03-20 08:41:10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零三集聚焦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抢购菜品时被挤倒受伤,诉请超市赔偿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超市在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门,导致人员拥挤致原告顾客倒地被踩踏,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漠视自身安全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已支付3877元,还应支付9万余元。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