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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称收入减少,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2024-05-06 15:07:28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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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五十八集聚焦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后父亲称收入减少,诉请降低抚养费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收入降低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金额至每月1500元,但其提交的个人工资明细无法反映其全部的收入情况,且就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收入减少的程度已导致其无力支付每月3500元的抚养费,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韦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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