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金手链后不小心遗失,要照价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4-06-04 16:53:12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六十三集聚焦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捡到金手链后不小心遗失,失主诉请拾得人赔偿原物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拾得金手链为事实,在拾得手链后未依法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未尽到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称手链交给第三人,却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原告购买手链与丢失手链的时间间隔较短,未发生贬值,被告应等额赔偿。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和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遗失的金手链一条,如不能返还,赔偿原告损失9481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