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楼道内散养的流浪猫把我咬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7-15 09:06:14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六十九集聚焦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被邻居饲养的流浪猫咬伤,诉请赔偿损失2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前被告饲养的布偶猫散养在当事人居住的楼房20层楼道内,该猫在公共区域内将原告咬伤,且并无证据证明原告被咬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损失的数额,法院经核算医疗费5154.81元、交通费240元,其余费用不予支持。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5394.81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