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市拿鸡腿未付钱,跳楼摔伤还索赔?
发布时间:2021-09-06 18:32:31
因一袋鸡腿引发纠纷,老人在超市翻窗后受伤,超市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君“典”案例》第三十二集聚焦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老人超市购物因付钱争议,翻窗跳楼受伤后,要求超市赔偿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在被发现未支付鸡腿价款后,不能通过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擅自从二楼窗户翻出,超市对老人一系列危险行为并最终受伤不存在过错,并且老人受伤后,超市随即报警,陪同送医,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故超市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侵权行为,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亦无因果关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7条和第1177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