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儿童致6个月大婴儿受伤,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3-04-10 16:29:28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零六集聚焦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7岁儿童致6个月大婴儿受伤,家长索赔12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儿童将原告婴儿的保姆绊倒致原告受伤,因被告是未成年人,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原告系六个月的婴儿,其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更应尽到严格的谨慎、注意义务,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对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被告的监护人承担,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二十三条和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