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跳入海洋球池骨折,儿童乐园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3-06-05 08:27:19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一十四集聚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3岁男童跳入海洋球池骨折,家长诉请儿童乐园及其保险公司赔偿19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在海洋球区域玩耍时,无工作人员进行秩序维护或安全提示,也未见相应安全提示或警示标志,故儿童乐园及其保险公司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孩子的监护人未陪伴在身边并对危险行为加以制止,自身应承担30%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二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一被告儿童乐园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4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