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小区被电动门撞伤,这种情况不赔!
发布时间:2023-07-14 17:19:18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一十九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业主骑车被小区出口闸门撞伤,诉请物业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损失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业主驾驶电动自行车并前后各载一名未成年人,被闸门碰到后因车上载有未成年人难以紧急避开而倒地受伤,原告未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因其自身产生误判,未遵守出入规定而导致事故,损伤责任应当自负,且出口闸门处贴有提示标志,出口闸门宽度可以容纳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