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生花2000元接发,家长诉请退款
发布时间:2023-07-18 07:59:20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二十集聚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12岁女生花费2000元接发,家长诉请美发店及实际经营者退费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女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美发店接受接发服务并支付价款的行为,显然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对该行为不予认可,因此,双方服务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在财产管理、孩子监管方面也存在不足。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和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酌定一被告美发店返还原告1400元,二被告系该店实际经营者及接发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