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暴雨,楼上漏水楼下淹,责任在谁?
发布时间:2023-10-01 17:15:30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二十九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天降暴雨,楼下被淹受损,诉请楼上邻居赔偿6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家中长期无人,致使露台排水疏于疏通,雨水未能及时排走导致原告家中漏水,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经某房地产评估公司估价,房屋损失为5147.65元,其主张的过渡费(租房费用),法院酌定为500元。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5647.65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南京中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