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酒店浴室破门自救,受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3-11-13 10:18:10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三十六集聚焦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酒店浴室门打不开,顾客破门自救受伤,诉请酒店赔偿3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酒店经营人未能确保其浴室门能够正常使用,未能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原告顾客被困于封闭浴室中,其击碎玻璃的行为虽是导致受伤的直接原因,但是为了脱困而采取的合理范围内的自救行为,不存在过错。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8921.5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