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未经同意更换私教,可以退课退款吗?
发布时间:2023-12-05 10:46:43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三十九集聚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健身房未经同意更换私教,会员诉请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应费用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中虽保留了被告更换私教的权利,但应当要向原告说明正当理由,在被告作出更换原私教的决定后,原告应当具有选择权,符合情理。另外,原告主张未完成课程退款总额应为14800元,自愿调整最低退款金额为12000元。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五百六十三条和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私教协议》,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1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