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未坐安全椅受伤,对方肇事车能否减轻责任?
发布时间:2024-01-08 14:31:19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四十四集聚焦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父母抱娃乘车遇车祸,诉请肇事司机赔偿6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驾驶车辆且未按规定通行,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和同车人员,未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承担80%、原告的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判决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伤残类、医疗费类损失合计54440元;剩余损失9804元,按照80%责任比例予以赔偿7843元,以上合计62283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