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首页 今天是:2024-04-29 12:00:44
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损失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4-01-08 14:31:01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1:49
  • 播放次数:456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四十三集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诉请车主及物业公司赔偿4000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作为电动车所有人,对车辆存在的故障及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导致火灾发生,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二被告物业公司作为车棚的消防责任人,未配备消防设施,对火势蔓延及相关车辆损失进一步扩大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和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一被告赔偿3200元,二被告赔偿8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韦安娜

人物

  • 宋鱼水:保护知识产权的这颗心,永远在跳动
  • 乔蓓华:能帮助更多人 是我最大的满足
  • 陈志秀:法官是个在秤上称良心的职业
  • 张梅:法律或许是冰冷的,人心不是
  • 彭秋香:案子结了,她牵挂的那个女孩长大了
  • 1
  • 2
  • 3
  • 4
  • 5

注册

欢迎您成为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的忠实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