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乱停车,物业锁车致损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2-19 09:53:29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四十九集聚焦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物业锁车致业主轿车受损,车主诉请物业赔偿6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损失为23859元,原告在其承租地下车位已停放其他车辆的情况下,将车停放在停车场进出通道一侧,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明显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被告虽在挡风玻璃粘贴提示,但其采取锁车的行为并不妥当,应承担3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损赔偿款7157.7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