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糕店停电,损失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4-06-11 09:37:46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五十七集聚焦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雪糕店停电导致雪糕融化,店主诉请物业公司赔偿6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掌握分电表的管理权,未主动告知原告剩余电量,未预留充值时间,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原告明知从事雪糕批发不能停电,却从未向被告主动询问剩余电量,应承担3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五百八十四条和五百九十一条规定,法院酌定雪糕价值损失为8000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6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