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活动被撞断牙齿,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5-27 10:42:17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六十一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小学生课间活动被同学撞断牙齿,家长诉请涉事同学和校方连带赔偿损失6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从台阶转身下来时未能对周边环境进行观察,致使其与身后的同学相撞,应对自身受伤承担责任,一被告在原告身后虽有跳动的动作,但其无法预知原告会从台阶上下来,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已尽到安全教育、提示责任,故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二百条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