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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戴金镯致其变形,要不要赔?
发布时间:2024-07-05 14:26:06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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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六十七集聚焦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顾客试戴金镯时变形,商家诉请顾客赔偿损失5000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理性的成年人,用手测试金镯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将金镯捏至变形,其行为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销售人员应当给予正确的建议和指导,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该谨慎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关于金镯价值的确定,原告主张金镯只能作为金料回收,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法院认定原告损失为1700元。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36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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