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上普拉提课受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7-08 09:14:48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六十八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六旬老人上普拉提课受伤,诉请健身机构赔偿8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就诊记录、与健身房教练的微信聊天等证据与鉴定意见相互印证,证明原告在普拉提私教课程中导致腰椎骨折。另查明,私教教练未取得教练资格证,致使原告在运动过程中受伤,被告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2989.43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42989.43元。二审南京中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韦安娜